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设置甘肃恒利中等专业学校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其《实施条例》,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中专学校设置的规定和要求,在完成材料审核、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评估的基础上,我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了甘肃恒利中等专业学校。现公示如下:
一、学校名称为“甘肃恒利中等专业学校”,批复文号为甘教民管〔2013〕9号,办学许可证号为教民162010230000780号,校址设在兰州市西固区河口岗镇420号。
二、学校为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,具有法人资格,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。
三、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。举办者为甘肃恒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,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为张利军,校长为杨昌文;
四、学校隶属甘肃省教育厅管理,接受甘肃省教育厅的指导、检查、监督。学校须当依照国家规定,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。
五、学校首期开设计算机应用、电子信息技术、机电技术应用、会计、汽车制造与检修等5个专业,学制三年。新增专业待条件具备后,再按专业设置的规定重新申报。
六、学校从2013年秋季开始招生,招生范围、招生对象、招生计划须报省教育厅核准下达,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发布。
七、学校要依法建立财务、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,设置会计帐簿,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,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,公布审计结果并报省教育厅备案。
八、学校各项收费要办理收费许可证,使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。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经省物价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,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。
九、学校变更名称、校址、层次、类别,更换法人代表、校长,申请分立、合并、终止办学等应报省教育厅批准。
以上事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,若发现该校在办学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,请及时向我厅反映。
联系电话:0931-8827947(传真) 15293108145
邮 箱:gs_mbjy@163.com
联系地址: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71号
甘肃省教育厅
2013年4月